(1)B币物价局不能拒绝乙公司的请求。(2分)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需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木案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故不能拒绝乙公司要求听证的要求。(2分)
(2)复议机关是B市人民政府或A省物价厅。(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木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土管部门中请复议。(2分)
(3)甲公司可以以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1分)其地位相当于行政复议中请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