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应当分两行书时。第一行写文+45制仆机关的名称: 第二行写义书的名称。
2.案号.应附为: (2015) x民初字第45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做次分别为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正文
1.刀明起诉的事由。应可为: 2015年1月7日。本院收到关冰的民事起诉状,...... (万明起诉的事由)。
法律文书号作试愿符案及评分参考第2页(共3页)
2.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中“经审真,本院认为...引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利国民事诉论法》第百十九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的解释》第_二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3.写明裁定结果。即“对昊冰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三)尾部
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市判人员署名。
3.写明文书制作的口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