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某,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导游,住××路××号××室。
被告人:段某,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市人,××公司职员,住××路××号××室。
诉讼请求:
请求判处被告人侮辱罪,并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于2010年8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同居。同居后常因琐事争吵。2010年12月14日晚,双方又发生争吵,被告人欲外出躲避,被自诉人拉住不放。两人争吵时隔壁赵某和王某前来劝架。因自诉人死死抱住被告人不放,被告人恼羞成怒,发狠说再不松手撕光自诉人的衣服。自诉人仍不松手,随即段撕去了自诉人的睡衣及内裤。赵某见状扔给自诉人一件外衣,自诉人因穿衣而松手,被告人随即扬长而去。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和争吵。2011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被告人动手狠打自诉人的头部和手,后经医院诊断有轻微脑震荡,并致自诉人右手小指骨折。
综上,被告人段某在吵闹之间,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自诉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已构成侮辱罪;此外,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已构成侮辱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某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