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丁公司从合法的销售渠道购得专利产品之后,可以充分对甲公司的专利产品行使所有权。(2)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摄制电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作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3)乙公司无权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著作权法,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本题中,甲公司取得了B软件在中国大陆的专有使用权。(4)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5)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