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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续展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以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所以保持商标专用权的长期有效,是生产者、服务者及消费者利益所在,也有利于商标管理、维护社会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