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朝廷采用杨炎的建议,颁布实行“两税法”,对赋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不仅使唐王朝摆脱了经济困境,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一种王朝治国观念的变革,所以,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变化影响至深。两税法首次以官方政令的形式,公布了一种与传统重农主义不相同的国家观念。两税法的核心是“唯以资产为宗”,它改变着将工商业视为浮末、不道德行业从而严加限制的做法;也改变着将土地的占有,视为威胁国家安全从而严厉打击的旧做法。尽管它并没有表现出保护工商业及大地主利益的积极性,因而存在着重大局限,但政府现在已经初步懂得以经济的手法管理国家经济的道理,因此无意间也承认了一切私人的赢利活动是合法的,从而引起所有制观念的更新,这放开了一条缺口,使地主阶级、工商业者放开手脚去兼并土地、经营产业,贫苦的社会阶层也因此获得了一点自由,即清贫可以少出或不出赋税。他们就可以用契约的方式向地主租赁土地,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多了。社会矛盾的表现方式也有所不同。唐朝中期以前,人民起义的矛头多指向朝廷,中唐以后则更多地指向地主,北宋初年王小波起义提出的口号是“均贫富”,以后造反甚至是要“替天(“天”指皇帝)行道”。凡此种种都表明着社会的变化,重要的特点是两税法的实施,为社会的富人和穷人都不同程度地松了绑(富人受惠当然更大)。正因如此,唐宋之际才出现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