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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与普通程序相比,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1)被追诉主体的特殊性;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
(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更加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更加注意维护与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5)在具体程序的操作上尽量适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与缓和宽松的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