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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7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使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