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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表现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者的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者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有本人承担。
构成表现代理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 (2)客观上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3)行对人主观上无过错。 (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