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投资
各国对合格的投资有不同规定,但主要指应符合投资者本国和东道国的利益。
衡量合格投资的标准有:(1)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2)该项投资对投资国国经济有利。
(3)海外投资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须得到东道国批准。(4)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须为新投资。(5)投资的形式须合格。合格的投
资形式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贷款投资、债券投资和向分支机构投资。
(2)合格的东道国
各投资国对所保险的投资的所在东道国有特殊的要求。美国规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的投资为合格的投资:(l)必须是事先已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一旦保险事故发生,美国政府可依条约进行代位索赔。(2)投资所在的
东道国是发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民收入较低。
(3)合格的投保人
申请投资保险的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合格的投保人。根据各国规定,合格的投保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本国自然人。有两项要求:国籍、住所(或居所)。有的国家要求两项全部具备,有的国家只要求具备其中一项。
(2)本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数国家允许依本国法律设立的、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或非营利的公司、企业、合伙或其他社团作为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