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副标题副标题副
答:
(1)国家干预原则
破产活动要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必要时,行政主管.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也要参与,以保证破产活动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破产责任。
(2)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则
破产法赋予债权人、债务人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一系列实体性权利,也包括一系列程序性权利,以确保债权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各自权益的实现。
(3)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相结合原则;
(4)保护职工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