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属于公司股东自愿解散,若公司被自愿解散,则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所以股东有清算义务。 10-157(4分)
(2)不负连带责任。
原因: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1-4(4分)
(3)对于第一个诉讼请求,法院应支持。
股东有清算义务,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有权并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本案属于逾期不成立的情形;10-157(2分)
第二个诉讼请求不应支持,适用股东有限责任;1-4(1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黄某出资不实,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责令补缴100万元,郑某、林某承担连带补缴责任。3-58(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