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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1分)《公司法》规定,公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币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同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F持股50万股,不足总股份600万股的百分之十。(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