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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36.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特种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总额100万元,约定如果甲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则乙有权要求甲赔偿延迟交付设备的违约金25万元,按照特种设备的性质需要由甲方将其生产的设备运输至乙方,但未约定交货地点。同时双方约定了定金,乙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定金。现在甲未能按时交付设备。 问题: (1)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承担定金罚则,又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2)如果乙要求甲承担定金罚则后,是否还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为什么? (3)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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