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在学校德育及其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评选、表彰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优秀少先队中队的制度。这种评选和表彰先进的制度是一种激励性的制度,其目的是表彰和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启发自觉,催人进步。
(2)这一类制度运用的方法就是表彰、奖励。在运用时要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使人们有一个奋斗目标;要根据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使之具有新时代的特征;要有利于德育工作人员学先进、赶先进、争上游,有利于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并得到集体舆论的支持;要把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并以精神鼓励为主;要领导者带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形成风气。
(3)“三好学生”本是以身体好、思想好、学习好,三方面的好而评价的,但是由于学校选举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三好”变成“一好”——“学习好”。这体现出德育的缺失。三好学生评选出现问题有多方面因素,学校对德育的忽视与社会中利益至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应当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改进。
(4)要规范选举,重新完善选举的方式、标准等问题,在选举中安装规定来进行。学校及其社会加大对德育的重视,不光是口头上的重视,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上的重视,这样可以有利于德育地位的提升,从而,在选举过程中体现道德标准的有效性。要根据现实情况,在不同的环境中灵活的对竞选制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