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联邦政府于1958年9月,由总统亲自批准,颁布战后重要教育大法,即《国防教育法》:
在美国这样一个视教育为地方各州政府的职责,连宪法都明确谈到教育的地方分权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出面,并由总统亲自批准颁布教育法令,足见其重要程度,《国防教育法》的中心内容是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来迅速提高美国的教育质量。它规定从1959年至1962年的四年时间内,拨款8亿多美元。具体拨款资助的项目包括:
(1)增加学生贷款,以鼓劝学生努力学习;
(2)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以提高教育质量;
(3)设立国防科研奖学金,学习优秀的大学生可得到高额奖学金和获得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
(4)加强“天才教育“,选拔天资优越的学生重点训练、增进指导;
(5)设立语言研究学习中心及训练班,提高现代外语教学水平;
(6)研究和试验如何更有效地使用电视、电影、广播以及与教育有关的视听设备,增强现代化教学手段设施;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8)发展科学新闻的传播媒介;
(9)进一步改善各州的教育统计,等等。
《国防教育法》颁布后,美国‘又多次对法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982年,美国国会再次讨论《国防教育法》的新补充,其目的仍是通过增加拨款,进一步提高数学、科学、技术、外语等关键学科的教学质量,以应付其他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挑战,可以说,在美国现代教育发展中,《国防教育法》起着十分重要的方向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