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党为公、执致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实践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反映,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必须做到便民利民。
(3)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公平正义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4)服务大局是对法治事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正确定位,是实现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国目前的大局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服务大局重在落实,必须坚持在法治实践活动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必须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5)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