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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1)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凋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2)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3)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然而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