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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 具体的人。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说来,它们的 关系表现如下: (1)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 (2)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 (3)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