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0年5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和利用外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 (2)1983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给予较多的自主权,以加速海南岛的开发,并于1988年4月建立海南省,将海南岛辟为经济特区。
(3)198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
(4)1985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门泉州漳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一沿海开放城市一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