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实行赎买政策,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2)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两种形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仍由资本家经营,它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通过订立合同等办法,在企业外部建立这样那样的联系。其形式,在工业中有收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代购代销、公私联营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公私合营,又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资本主义企业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已经不仅限于流通领域,而且深入到了企业内部,深入到了生产领域。社会主义经济在企业中已经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了。
(3)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意味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其特点是:①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②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③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