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参考解析:考点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乙公司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的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而非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