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副标题副标题副
(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时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