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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债的发生根据,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2)按照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3)按照债的主体数量多少的不同,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照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对债权或债务的承受情况,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5)按照债的标的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6)按照两个相互联系的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