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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某市大宝商场挑中一台彩电,发现该彩电与同规格彩电相比性能更好,付清货款时,商场承诺“送货上门”,后因商场送货人员所拖板车与一卡车相撞,导致彩电毁损。王某在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问:
你如果是承办此案的法官,你将如何处理此案?
参考解析:(1)本案中,商场承诺“送货上门”,依照《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之规定,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虽然货款已付清,但所有权尚未转移。因而彩电灭失责任归大宝商场。 (2)本案中,商场应赔偿损失。因为本案中彩电已成为特定物,对于特定物在履行前灭失的,则可转而向债务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