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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某甲是个体商人,2011年5月曾与原告乙公司达成协议为乙公司捐资100万元,共同实施一项工程。但乙公司需为此也投入100万元及准备好相应的设施并报上级批准。资金拟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协商确定了开工时间,但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准备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资款,被告声称因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资。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赠,但被告表示仅能捐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但被告声称原告遭受损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问:(1)此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3)被告若须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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