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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产生交付的效力。
(3)占有改定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时,让与人仍将继续占有动产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订立契约,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时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对于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告知占有人同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