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义:德育工作既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启发自觉,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又要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这一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提出的,符合德育过程的规律和学生的年龄特征。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以科学的理论、客观的事实、先进的榜样和表扬鼓励为主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学生。
(2)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启发自觉。在进行说理教育时,做到事要实、理要真,情理交融。
(3)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集体组织的公约、守则等,并且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督促学生约束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