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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并不是无差别、无矛盾、无冲突。对立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属性,它们共同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达到动态的和谐。和谐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表明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或规律。因此,和谐社会不是单一、均质,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状态,多元和差异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和谐,“和而不同”才能和谐。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或“无矛盾”,而恰恰在于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