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1)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哲学物质范畴与具体物质形态的关系。
(2)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性的哲学范畴。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它 的客观实在性,它概括各种具体物质形态的共同本质,是共性;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实物是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是个性。共性和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简单地等同。
(3)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既有能直观地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实物,也有不能直观地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实物,如“场”、“社 会关系”、“微观粒子”等物质形态。显然,把某种具体物质形态 说成是物质的共同标志是片面的、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