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全民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人的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增强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就是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对能源及废物实行综合利用的过程。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能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达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紧研究制定《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重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有关部门要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重要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当前,政府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鼓励发展低能耗的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总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机关要带头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为社会做出表率。各类企业都要自觉遵守环境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每个公民都要从自我做起,自觉参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