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中从事一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认识主体具有四个主要特征: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
(2)认识客体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客观实在。认识客体有两个主要特征:①客观性。客体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②对象性。客观事物成为认识客体,不仅是由于它的客观实在性,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同主体发生具体联系,成为实践对象,进而成为认识对象。